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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策进入集中释放期
1、城中村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具备多样特性。
城乡二元体制是城中村产生的制度基础;市场需求刺激了城中村的发展;集体经济强化了城中村的博弈能力。城中村建筑密度较高,通常利用露天空间进行拓展建设,缺乏有效规划;城中村的耕地大多已被征收,房产出租、村集体分红以及经营性劳动成为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城中村外来人口较多,异质性强,流动性高,存在明显的社会分层现象;城中村仍保留了原有的农村管理方式,即由村委会自治,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村集体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供给。
2、棚改拉动超20万亿元的投资,拉动销售面积合计11亿平。
从2015年到2023年10月全国新增PSL规模达3.9万亿元;2015年-2022年全国用于棚改的财政支出规模为1万亿元;2018-2022年棚改专项债分别占当年专项债额度的23%、33%、10.5%、12%和8%,合计规模达到1.9万亿元;2018-2022年间用于棚改的PPP资金规模维持在2.3万亿元-3.8万亿元之间,总规模达到14.8万亿元。根据中指研究院的测算,2015-2022年棚改拉动销售面积近11亿平,其中2017-2019年拉动销售规模均超过10%,由此可见棚改规模及或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房销售规模具有较大的影响。
3、城中村改造多项利好,运作模式具备多样性。
城中村改造可提升城镇化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民展、扩大内需;根据拆迁比重不同划分为拆除新建模式、拆整结合模式、整治提升模式;根据参与主体不同分为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村集体主导模式;根据拆迁补偿方式不同分为原住回迁、房票补偿、货币化补偿等模式。
4、预测本轮城中村改造将拉动5.6万亿元的总投及5.8万亿元的销售。
根据披露数据,我们对21个超特大城市的城中村/城市更新改造体量进行统计,合计77525万㎡,基于此我们对已披露拆迁数据的城市按照披露数据核算,未披露数据城市按照20%的拆迁率进行计算,合计11307万㎡的拆迁体量,改造升级体量66218万㎡,总投资额达56290亿元;按照我们对不同城市拆迁后新建住宅的单价假设,且假设回迁率为20%,测算出可拉动57654亿元的商品房销售。
5、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1)城镇化水平可通过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提升
从2011年到2023年,中国的城镇化率水平在飞速提升,从50.51%提升到了64.57%,但仍与美国、韩国80%以上的城镇化率水平有差距,随着城市版图的扩张,越来越多的村落逐渐被现代化的城市配套包围形成城中村,城中村改造对城镇化率的贡献或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要积极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引导超大特大城市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位置,统筹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加快出台超大特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明确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与发展方向不一致的非核心功能,合理调控人口规模密度、国土开发强度等。
(2)城中村改造可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城中村普遍缺乏规划或规划执行不力、管理不严,从而导致建设布局零乱,具体表现在建设混乱与违法建设两方面。如“城中村”宅基地、集体用地与建设混乱,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住宅多以户的传统家庭模式建筑而成,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村民们大量杂乱地建设房屋,用以出租获取租金,无序建设使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土地收益大量流失,而且临时建筑、违法违章搭建和“棚户区”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同时也使得使居住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一个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城市规划尤为重要,它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没有规划做指导,城中村的改造就无法形成积极的整体效益。同时,要充分对城中村用地进行挖潜,应严格土地收益管理,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城中村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可根据各村剩余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周边城市发展情况,适度调整规划,使得规划方案能够满足村居改建上楼、预留村集体产业用地的需要,并规划部分开发性土地用于平衡拆迁和建设成本。规划的过程中,对于部分土地指标不足的村庄,由市区统筹补充了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以项目的平衡。
(3)城中村改造可以促进民展
立足民生,城中村改造可以补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缺口,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提升城中村公共空间品质,鼓励通过综合整治的方式改善人们的居住生活环境。对于建筑覆盖率过高的城中村,通过局部拆建的方式增加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同时提高住房保障能力,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一定规模的低成本、的居住空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城中村改造后,居住条件和环境品质将得到改善,村民能享受更的教育、更完善的商业与医疗等配套以及物业服务,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4)城中村改造可扩大内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通过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支持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内需。目前超大特大城市的‘铁公基’等传统基建项目基本完成,推进城中村改造可以扩大城市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还可以拉动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对经济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万亿特别国债发行,水利基建受益弹性大
近年来,我国城市内涝问题频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大力推进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一、项目建设背景
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为了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而提出的。长期以来,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滞后,雨水不能及时排除,导致城市内涝频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水资源的日益短缺也成为了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设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技术难点
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技术难点。,城市地形复杂,雨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难度较大。其次,雨水管网的排水能力受到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影响,难以满足不同区域的排水需求。此外,城市地下空间的紧张也给排水管网的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需要采取综合性的解决方案。,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合理规划城市地形和雨水管网,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除。其次,需要加强雨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其正常运行。此外,还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率。
四、总结
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时,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当前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加强施工和维护管理,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高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工业节能减排发展四大难点:一、产能过剩现象严重,抑制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将在2014年继续影响企业节能减排。根据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对3545家企业所在行业产能过剩情况的调查,71%的企业认为目前产能过剩“非常严重”或“比较严重”,企业设备利用率仅72%,比去年低0.7个百分点。同时,产能过剩呈现行业面广、过剩程度高等特点。由于地方保护和缺乏有效退出机制,过剩产能调整工作进展缓慢,67.7%的企业认为,要消化目前的过剩产能,至少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在工业品价格下行压力不减且需求难以大幅回升的情况下,工业企业整体利润改善空间有限,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无资金用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造成工业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二、工业结构重化带动下,能源消费总量难控制 2014年,重工业同比增速仍可能快于轻工业,工业结构重化将继续拉动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这将影响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从发展趋势上看,自2012年8月以来连续13个月重工业同比增速快于轻工业。2013年8月份轻重工业走势明显分化,重工业较上月回升0.6个百分点,成为带动整体工业复苏的主要动力,而轻工业增长则大幅放缓2.4个百分点。同时,重工业能源消耗比重依然偏大。2013年1-8月,重工业用电量占工业用电总量的比重为83.3%,其中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占工业用电总量的比重为42.7%。三、工业节能减排管理基础薄弱,影响科学决策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耗统计数据地方与国家不衔接,这与能源计量装置配备不健全、缺少能源统计人员、采用企业自主填报统计数据等有直接关系。我国针对节能减排领域的分析决策主要依靠国家统计局数据,工业行业和企业能源消费的计量、统计数据不足,工业产品单耗等信息难收集,尚未实现工业节能的在线监测,工业用能管理和节能减排政策制定缺乏实时可靠的数据依据。二是能源计量的指标体系尚未建立,全国能源计量的一致性无法,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无法实施全面的跟踪监察。三是提升行业、区域、流域清洁生产水平需要更多的政策创新。尽快推广工业行业成熟清洁生产技术仍需进一步的政策支持,推进和落实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仍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四、节能减排标准滞后,无法满足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我国现已发布了粗钢、焦炭、水泥、铜冶炼、轮胎、化工产品等54个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以及30个工业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标准的出台,对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但是,目前大部分能耗限额标准值偏低,特别是2008年发布的首批22项中的粗钢、焦炭等,指标已相对滞后。同时,钢铁、电解铝、电池等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10年前我国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的,部分内容已不满足行业绿色发展的要求。此外,目前所有工业行业还没有相应的用水、用地指标。标准的滞后和缺失将严重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无法满足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要求。